关于做好春季防控流感和呼吸道、肠道传染病的通知

区属各学校、托幼园所:

    春季已至,容易出现流感和呼吸道(一般指水痘,腮腺炎)、肠道传染病(一般指手足口病),学校和托幼园所是高发场所,传染性大,必需提早做好预防工作,请各校、园所的医务人员和卫生老师及时开展宣传教育,采取适当措施,做好预防工作。

一、各学校(园所)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防流感和呼吸道、肠道传染病的工作。

 1、学校(园所)卫生室是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场所,也是防控流感和呼吸道、

    道传染病的阵地,校医和卫生老师要担负起全校的卫生工作,并且在校(园

    所)长的领导下做好防控流感和呼吸道、肠道传染病的工作。

 2、认真做好晨检工作。

 3发现有学生发热38摄氏度以上和呼吸道、肠道感染疑似病例的要马上隔离,

    并当即通知家长带回治疗和休息,不得带病上学。

 4、对于有病缺勤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和统计,并迅速逐一追踪查问原因及治疗诊

    情况。

二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

 1、教育学生要积极锻炼身体和注意个人卫生、公共卫生。

水痘是由水痘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,传染性很强,病毒存在于患者的口、 

鼻、咽分泌物中以及皮疹内,主要经呼吸道传染和直接接触传染。传播迅速,

发病率高。

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,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,

引起发热和手足、口腔等部位的皮疹、溃疡,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、肺水

肿、无菌性脑膜脑炎等致命性并发症。幼儿多是上洗手间后没注意洗干净手,

后通过手脚接触、玩具、家具、门窗等媒介传播,也会通过空气飞沫传播。

去年春季国内已经出现手足口病死亡病例,各小学、托幼园所尤其注意。

 2、教育学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的预防工作,有病未愈的学生不得回校

上课。

三、学生病后可以回学校上课的条件

   1、流感和感冒:通过治疗和休息轻的一般在2-4、重的1-2周可以痊愈。如果学生

       有区以上医院医生的治愈诊断证明或治疗病,完全没有发热、咳嗽、流鼻涕和

    其他不适的症状,可以回校上课。

  2、水痘、腮腺炎、手足口病按照疾控专家的意见,必须治疗2周以上。

  1如果学生已经经过2周以上的治疗,有区以上医院医生的治愈诊断证明,

         患处已经结痂脱痂,无红肿、无红疹斑粒、无发热和其他不适,可以回校上

    (无需我局体卫艺科同意);

 2如果学生在2周以内已经治愈,有特殊需要要求回校上课的,除了所有患处

     已经结痂脱痂,无红肿、无红疹斑粒、无发热和其他不适,有区以上医

     院医生的正式痊愈诊断证明以外,还需经过我局体卫艺科同意才可以回

     校上课。

 3如果学生在治疗期间恰遇考试,学校应在校医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,安排其

     参加考试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荔湾区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一日